宜宾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政策宗旨

为规范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体现国家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招本专科学生。

一、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申请条件

  • 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孤儿
  • 家庭无经济来源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 家庭所在地为贫困地区,经济收入特别低,生活特别困难者
  • 父母均下岗,无固定收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 因其它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申请及审批程序

1

有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

持"国开行"回执单或"农信社"二维码等生源地贷款证明到新生报到处(绿色通道组)登记后,凭证明在计划财务处缓交贷款部分学费,办理入学手续。

2

无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

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宜宾学院新生绿色通道申请表》→学院(部)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学生工作处审批→计划财务处核定缓交金额→办理入学手续。

学校确保每一位新生不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入学,同时帮助解决生活中存在的其它困难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募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认定结果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

特别困难

  • 孤儿,且无经济来源、无社会福利机构收养
  • 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 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
  • 家庭直系亲属或本人患有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较重
  • 单亲且直系亲属无固定收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困难

  • 孤儿,但有固定亲友长期资助
  • 家庭持有市、县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的学生
  • 父母双方均因下岗、失业、残疾等导致收入微薄
  • 因多子女上学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 纯农户且因家庭人员众多,劳动力少等导致困难

一般困难

不符合特别困难、困难的认定条件,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开支的情况。

有高消费行为、校外租房等情况者不能认定

认定程序

1

学生本人申请

如实填报《宜宾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宜宾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表》,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并承诺信息真实有效。

2

班级民主评议

评议小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查、量化评估和民主评议,提出困难等级建议,报学院(部)认定工作组审核。

3

学院(部)审核及公示

学院(部)认定工作组审核后,在本学院(部)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复核。

4

学校认定及公示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形成学校该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建立电子和纸质档案。

三、主要资助项目

国家助学金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一学年评定一次,可连续申请,资金按月发放
  • 勤工助学

    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劳动取得报酬改善学习生活条件

    岗位类型
    固定岗位/临时岗位
  • 热爱祖国,遵守校规校纪,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身体健康、学有余力,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档案
  • 每周工作不超过5小时,每月不超过22小时,按工时计酬
  • 岗位主要包括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后勤服务等
  • 困难补助

    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补助对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每月生活费低于宜宾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遵守校规校纪,无违规违纪行为,学习勤奋刻苦
  • 孤儿、烈士子女、脱贫家庭学生等优先考虑
  • 需参加一定的义务劳动,否则取消资格
  • 学费减免

    减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学费负担

    减免范围
    学费住宿费减去助学贷款部分
  • 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后家庭仍不能全额解决本学年学费和住宿费
  • 遵守校规校纪,无违规违纪行为,学习态度端正
  • 孤儿、烈士子女、脱贫家庭学生等优先考虑
  • 需参加一定的义务劳动,弄虚作假者需补交减免学费并受处分
  • 四、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贷款额度与期限

    • 学生申请贷款的额度每年不超过16000元
    • 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 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
    • 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共同负担

    贷款申请和审批

    贷款学生向生源地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到校报到时将贷款证明交各学院(部),由学院(部)统一交资助育人中心录入系统。

    贷后管理

    毕业前需登陆系统填写个人信息并提出毕业确认,与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贷款信息将纳入征信系统,应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五、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资助对象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入学新生、在校生、毕业生;服役期间按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学生;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

    资助标准

    按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申请流程

    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并打印申请表→各部门签字盖章→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回学校资助育人中心→学校审核→报上级部门审批→资金发放。

    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以及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受助资格并收回已发放的资助资金。

    学生资助申请流程总览

    1

    提交申请

    根据自身情况准备材料,提交相应资助项目申请

    2

    班级/学院审核

    班级评议小组和学院(部)进行初步审核和公示

    3

    学校审批

    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并进行全校公示,无异议后审批

    4

    资金发放

    通过银行卡发放资助资金或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5

    动态管理

    学校定期进行资格复查,确保资助精准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