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规定制定
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1)信念坚定
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对党忠诚
拥护党的纲领,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旗帜鲜明,在思想和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服务人民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树立群众观点,践行群众路线,维护群众利益。
(4)严守纪律
自觉遵守党章,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和社会公德。
在符合政治标准的前提下能主动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并满足以下5项基本条件:
理论学习与学业表现
主动参加理论学习,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近一年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期无不合格科目;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成绩不低于70分。
奖励荣誉要求
在校期间至少获得1次优秀学生奖学金和1次评优(包括党校优秀学员、五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
实践创新能力
获得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校级及以上立项;或参与学院(部)及以上组织的各类比赛获三等奖及以上;或代表学校参加校内外展演活动表现优异(至少满足一项)。
志愿服务与劳动实践
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劳动实践活动,评价较好。
群众基础
兴趣爱好积极健康,师生认可度高。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满足以下任意一项即可优先发展:
在关键时刻、重大任务或事项中表现突出,经基层党委认定后,优先发展。
同等条件下,获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省级及以上立项或在各类学科、创新创业等竞赛中获省部级及以上奖项,优先发展。
同等条件下,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优先发展。
中共宜宾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二零二四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