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制定
发展党员工作总要求
发展党员工作严格遵循"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按照规范程序有序开展。
年满十八岁的在校师生,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可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交书面入党申请,内容应包括:
党支部收到申请后1个月内,指派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与申请人谈话,完成《入党申请人谈话记录表》。
(一)确定程序
(二)培养教育
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积极分子,按以下程序确定为发展对象:
确定程序:
政治审查
审查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遵纪守法情况等,形成结论性材料。
集中培训
参加党委党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24学时),培训结业方可发展入党。
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政审、培训、现实表现等进行严格审查,报基层党委预审通过后,履行以下程序:
支部大会讨论表决
审批前谈话
基层党委书记、副书记或专职组织员与发展对象单独谈话,审查党的知识掌握情况。
基层党委审批
基层党委审议通过后,将结果通知党支部,被批准者编入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
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须面向党旗宣誓,仪式一般由党支部在批准后及时组织,程序包括奏唱国际歌、宣誓、代表讲话等。
培养考察要求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一年),应提前7-14天提出书面转正申请,按以下程序办理:
程序步骤 | 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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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征求意见 | 党支部在党员和群众中广泛征求意见 |
2. 审查公示 | 支部委员会审查,在基层党委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 |
3. 支部大会 | 讨论表决,同意人数需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半数 |
4. 党委审批 | 基层党委在3个月内审批,批准后确定党龄起始日期 |
注意事项:
对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不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及时将以下材料交党委存入人事档案:
中共宜宾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二零二四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