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学院发展党员工作规程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制定

发展党员工作总要求

发展党员工作严格遵循"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按照规范程序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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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党申请

年满十八岁的在校师生,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可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交书面入党申请,内容应包括:

  • 入党动机和对党的认识
  • 本人基本情况及主要经历
  • 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
  • 附《宜宾学院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党支部收到申请后1个月内,指派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与申请人谈话,完成《入党申请人谈话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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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一)确定程序

  • 入党申请人提交申请满6个月
  • 经群团组织(教师党支部)推优,赞成票需达到实到人数一半以上
  • 无不合格科目且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成绩不低于70分
  • 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报基层党委审核后备案

(二)培养教育

  • 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
  • 每半年填写一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 参加党校培训,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活动
  • 每季度向党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 党支部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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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积极分子,按以下程序确定为发展对象:

确定程序:

  1. 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提出初步意见
  2. 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同学不少于8人,老师不少于3人)
  3. 支部委员会确定拟发展对象人选
  4. 基层党委审议并公示5个工作日(保留照片)
  5. 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后列为发展对象

政治审查

审查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遵纪守法情况等,形成结论性材料。

集中培训

参加党委党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24学时),培训结业方可发展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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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接收预备党员

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政审、培训、现实表现等进行严格审查,报基层党委预审通过后,履行以下程序:

支部大会讨论表决

  1. 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等情况
  2. 入党介绍人介绍情况并表明意见
  3. 支部委员会报告审查情况
  4. 与会党员讨论,发展对象表明态度
  5. 党员票决,赞成人数需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

审批前谈话

基层党委书记、副书记或专职组织员与发展对象单独谈话,审查党的知识掌握情况。

基层党委审批

基层党委审议通过后,将结果通知党支部,被批准者编入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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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预备党员培养教育和考察

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须面向党旗宣誓,仪式一般由党支部在批准后及时组织,程序包括奏唱国际歌、宣誓、代表讲话等。

培养考察要求

  • 党支部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填写《预备党员培养考察登记表》
  • 预备党员每季度向党支部作一次书面思想汇报
  • 认真参加党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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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一年),应提前7-14天提出书面转正申请,按以下程序办理:

程序步骤 主要内容
1. 征求意见 党支部在党员和群众中广泛征求意见
2. 审查公示 支部委员会审查,在基层党委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
3. 支部大会 讨论表决,同意人数需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半数
4. 党委审批 基层党委在3个月内审批,批准后确定党龄起始日期

注意事项:

对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不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档案存档要求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及时将以下材料交党委存入人事档案:

  •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 入党申请书和转正申请书
  • 政治审查材料
  • 培养教育考察材料

中共宜宾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二零二四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