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概要
学校图书馆的馆藏书刊属于国有资产,是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基本物质条件,是广大读者共同享有的知识信息资源。 本规则旨在规范图书借阅行为,保障文献资源的合理利用,每个读者都应自觉爱护,妥善保存,按期归还。
电子学生证(借阅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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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规定
电子学生证(含新生临时卡)具有图书借阅功能,只限本人使用,禁止转借他人。 借用或冒用他人证件,一经发现即扣留该证,并视情况予以违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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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与补办
证件遗失应立即在网上挂失,然后到智能卡中心办理补办;补办或解挂后,需到图书馆重新激活借阅功能。 挂失前所有被借图书由该卡所有人负责,补办新卡后原卡自动作废。
借阅额度与期限
借阅权限表
读者类型 | 可借图书(册) | 借期(天) | 续借(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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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 | 20 | 180 | 1 |
在校学生 | 10 | 90 | 1 |
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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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计算
校内读者所借图书在寒暑假期间,系统自动扣除寒暑假时间,不作超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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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查询
读者可登录智慧校园或图书馆网站查询借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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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文献
阅览室的期刊及特藏书仅供阅览,概不外借
续借规则
续借方式
- 到馆续借:携带借阅证到图书馆服务台办理
- 在线续借:通过图书馆网站或智慧校园平台自行操作
续借限制
- 有图书超期的情况下,需先归还超期图书后,方可续借其余图书
- 每本书仅限续借1次,续借期限与原借期相同
- 若图书已被其他读者预约,不可续借
建议在图书到期前3-5天办理续借手续,避免因系统延迟等原因导致超期
借阅要求与违规处理
借还流程
- • 自觉从门禁通道进入,书包等物品不得带入书库
- • 取书时使用代书板,防止图书错架、乱架
- • 离开书库请走图书监测系统通道
- • 图书在哪一校区借出,须在哪一校区归还
期限管理
- • 图书超期后,图书馆将暂停借书权利
- • 归还超期图书后,方可继续借阅
- • 恶意超期不续借将进行通报
离校要求
- • 离校时须归还全部所借图书
- • 未还清图书将影响离校手续办理
- • 遗失、污损图书须按规定赔偿
书刊遗失、污损赔偿办法
遗失书刊赔偿
赔书刊:以同版(或新版)全新书刊赔偿,成套书遗失其中一册按整套赔偿
赔款标准:
- 普通中文图书:1978年前出版按原价10倍赔偿
- 1979-1989年出版按原价5倍赔偿
- 1990年至两年前出版按原价3倍赔偿
- 两年内出版按原价2倍赔偿
- 工具书、港台及进口图书按原价5-10倍赔偿
损毁、污染处理
轻微损毁:勾画、批注等可清除的,按1元/页赔偿
严重损毁:散页、裂脊等按原价30%赔偿
不可修复:按遗失书刊标准赔偿
污染处理:饮用水浸染按1元/页赔偿,其他污染视情况按2元/页或遗失标准赔偿
裁割书刊:按盗窃处理并报学校纪律处分
遗失或损坏期刊:当年度单本按全年订价赔偿,往年合订本按5倍价格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