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背景

宜宾学院图书馆图书借阅规则

(2022年4月修订)

规则概要

学校图书馆的馆藏书刊属于国有资产,是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基本物质条件,是广大读者共同享有的知识信息资源。 本规则旨在规范图书借阅行为,保障文献资源的合理利用,每个读者都应自觉爱护,妥善保存,按期归还。

电子学生证(借阅证)管理

  • 使用规定

    电子学生证(含新生临时卡)具有图书借阅功能,只限本人使用,禁止转借他人。 借用或冒用他人证件,一经发现即扣留该证,并视情况予以违章处理。

  • 遗失与补办

    证件遗失应立即在网上挂失,然后到智能卡中心办理补办;补办或解挂后,需到图书馆重新激活借阅功能。 挂失前所有被借图书由该卡所有人负责,补办新卡后原卡自动作废。

借阅额度与期限

借阅权限表

读者类型 可借图书(册) 借期(天) 续借(次)
教职工 20 180 1
在校学生 10 90 1

特殊规定

  • 假期计算

    校内读者所借图书在寒暑假期间,系统自动扣除寒暑假时间,不作超期处理

  • 借阅查询

    读者可登录智慧校园或图书馆网站查询借阅情况

  • 特殊文献

    阅览室的期刊及特藏书仅供阅览,概不外借

续借规则

续借方式

  • 到馆续借:携带借阅证到图书馆服务台办理
  • 在线续借:通过图书馆网站或智慧校园平台自行操作

续借限制

  • 有图书超期的情况下,需先归还超期图书后,方可续借其余图书
  • 每本书仅限续借1次,续借期限与原借期相同
  • 若图书已被其他读者预约,不可续借

建议在图书到期前3-5天办理续借手续,避免因系统延迟等原因导致超期

借阅要求与违规处理

借还流程

  • • 自觉从门禁通道进入,书包等物品不得带入书库
  • • 取书时使用代书板,防止图书错架、乱架
  • • 离开书库请走图书监测系统通道
  • • 图书在哪一校区借出,须在哪一校区归还

期限管理

  • • 图书超期后,图书馆将暂停借书权利
  • • 归还超期图书后,方可继续借阅
  • • 恶意超期不续借将进行通报

离校要求

  • • 离校时须归还全部所借图书
  • • 未还清图书将影响离校手续办理
  • • 遗失、污损图书须按规定赔偿

书刊遗失、污损赔偿办法

遗失书刊赔偿

赔书刊:以同版(或新版)全新书刊赔偿,成套书遗失其中一册按整套赔偿

赔款标准:

  • 普通中文图书:1978年前出版按原价10倍赔偿
  • 1979-1989年出版按原价5倍赔偿
  • 1990年至两年前出版按原价3倍赔偿
  • 两年内出版按原价2倍赔偿
  • 工具书、港台及进口图书按原价5-10倍赔偿

损毁、污染处理

轻微损毁:勾画、批注等可清除的,按1元/页赔偿

严重损毁:散页、裂脊等按原价30%赔偿

不可修复:按遗失书刊标准赔偿

污染处理:饮用水浸染按1元/页赔偿,其他污染视情况按2元/页或遗失标准赔偿

裁割书刊:按盗窃处理并报学校纪律处分

遗失或损坏期刊:当年度单本按全年订价赔偿,往年合订本按5倍价格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