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学院图书馆

馆藏书刊遗失、污损赔偿办法

(根据《学生手册2024》制定)

图书馆馆藏书刊是学校重要的文化资产和国有资产,为保障广大读者权益,引导读者爱惜图书,特制定本办法。

一、遗失书刊赔偿

1. 赔偿书刊

  • 遗失书刊应积极寻找,寻找无果应以同版(或经同意后以新版)全新书刊赔偿
  • 成套多卷书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按整套书刊价格赔偿,赔偿后不得索取其它卷册
  • 遗失精装本,不得以平装本赔偿
  • 无法买到原版的,经审核后可以新版取代(多卷书需赔全套)

2. 赔款标准

书刊类型 出版时间 赔偿倍数
普通中文图书 1978年(含)前 原价×10
普通中文图书 1979-1989年(含) 原价×5
普通中文图书 1990年-两年前 原价×3
普通中文图书 两年内 原价×2
工具书、港台图书等 1978年(含)前 原价×10
工具书、港台图书等 1979年后 原价×5

期刊赔偿:单本按全年订价,合订本按5倍价格赔偿

二、损毁书刊处理

损毁包括:折角、卷曲、勾画、圈点、批注、涂抹、撕裂、散页、裂脊、断封、裁割等

轻度损毁(可修复)

  • 折角、卷曲或勾画等可清除修复的:1.00元/页
  • 散页、书脊掰裂、精装封面断裂:原价×30%

严重损毁(不可修复)

  • 勾画批注等无法清除且影响原状的:按遗失书刊赔偿
  • 裁割书刊(无论范围):按盗窃处理并报学校纪律处分

三、污染书刊处理

污染指书刊接触液体或固体物质导致异色、异味或形变

可修复污染

清洁饮用水浸染且干燥后无皱褶:1.00元/页

轻度污染

污渍可清除且不影响原状:2.00元/页

严重污染

除上述情况外的污染:按遗失书刊赔偿

四、附则

  • 集体借阅书刊,由经办人负责赔偿
  • 图书馆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本规定
  •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咨询方式

图书馆办理赔偿手续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7:30

温馨提示

请爱护图书馆馆藏资源,借阅时仔细检查书刊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合理使用馆藏资源,共同维护良好的借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