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德育心 · 阳光成长 · 全面发展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坚持育心与育德相统一,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义和利、群和己、成和败、得和失,培育学生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促进学生心理健康素质与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协调发展。
科学性与实效性相结合
根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开展科学研究,切实提高解决学生思想、心理和行为问题的能力
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
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分层分类开展教育,满足不同学生群体需求
主导性与主体性相结合
发挥学校育人主导作用,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培养自主自助维护心理健康的意识和能力
发展性与预防性相结合
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完善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最大限度预防严重心理危机个案发生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宣传部、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筹领导全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作为全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专职机构,负责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学院(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
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专职辅导员为成员,统筹开展本学院(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1. 健全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体系
2.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实践活动
3. 提升心理咨询服务水平
4. 加强预防干预体系建设
建立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以兼职教师为补充,专兼结合、专业互补、相对稳定、素质良好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
专职教师要求
师资培训要求
经费保障
设立专项经费,按不低于5-10元/年人的标准安排经费预算
条件保障
建立完善心理咨询室、测评室等专业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测量工具
制度保障
完善工作考核与人员考核机制,建立校、院(部)两级管理机制
宜宾学院 ·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