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学院学生军训工作实施细则

(修订稿)

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组织领导

指导思想

以《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为依据,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军事理论教学和技能训练,增强学生国防观念、国家安全意识,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提高综合国防素质。

军训对象

新入学的全体学生(专升本学生除外)

组织架构

1. 军训领导小组

由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承训部队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

2. 军训办公室

由学生工作处、各学院学办主任及新生班班主任组成,负责方案拟制、工作协调和具体事务处理。

军训时间安排

军事技能训练一般安排在新生入学报到后进行。

基本规定

  • 军训为必修课,占2学分、112学时
  • 训练成绩记入学生档案
  • 军训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者,不能取得相应学分
  • 按学校规章制度进行管理,违反规定者按《宜宾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处理

免训与缓训

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军训者,须提供正规医院证明,经本人申请、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学生工作处审核同意方可免训。

需缓训者,批准办法同上,须随下年级训练,一般不安排隔级训练。

入伍新生退役复学,凭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免训。

经费与服装

  • 军训经费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
  • 服装费按中标价格由学校代收代支
  • 军训期间必须统一着装(学校公开招标采购)
  • 服装个人保管,丢失损坏需自行购买
  • 军训结束后服装归学生所有

军训守则

• 服从领导,听指挥
• 勇敢顽强,吃苦耐劳
• 遵守军队条令条例
• 尽职尽责,坚守岗位
• 勤俭节约,爱护公物
• 讲文明礼貌,尊重师长
• 讲究卫生,保持清洁
• 遵守保密规定和安全要求

军训内容

军事理论教学

  • 中国国防
  • 国家安全
  • 军事思想
  • 现代战争
  • 信息化装备

军事技能训练

  • 共同条令教育与训练
  • 射击与战术训练
  • 防卫技能与战时防护
  • 战备基础与应用训练

安全与保障

安全规定

  • 未经批准严禁外出
  • 禁止饮用生水和购买校外商贩食品
  • 严禁私接电源和使用违规电器
  • 注意防雷击和高空坠物

违纪处理

  • 无故旷训1天:警告处分
  • 无故旷训2天:严重警告处分
  • 无故旷训3天及以上:记过及以上处分
  • 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保障措施

  • 后勤保障部负责伙食、水电和医疗保健
  • 计划财务处做好资金保障
  • 党委保卫部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总结评比

军训期间开展评比竞赛、争先创优活动;军训结束后进行总结表彰,表彰在军训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