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以《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为依据,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军事理论教学和技能训练,增强学生国防观念、国家安全意识,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提高综合国防素质。
新入学的全体学生(专升本学生除外)
1. 军训领导小组
由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承训部队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
2. 军训办公室
由学生工作处、各学院学办主任及新生班班主任组成,负责方案拟制、工作协调和具体事务处理。
军事技能训练一般安排在新生入学报到后进行。
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军训者,须提供正规医院证明,经本人申请、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学生工作处审核同意方可免训。
需缓训者,批准办法同上,须随下年级训练,一般不安排隔级训练。
入伍新生退役复学,凭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免训。
安全规定
违纪处理
保障措施
军训期间开展评比竞赛、争先创优活动;军训结束后进行总结表彰,表彰在军训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