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修订稿)| 规范管理 · 文明住宿 · 安全有序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理服务部门及职责

学生工作处

负责公寓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行为管理及心理辅导;统筹安排住宿;组织文明寝室创建活动

后勤管理处

制定物业管理办法;负责公寓设施维修、能源供应等保障工作;完善生活服务设施

党委保卫部

负责公寓安全保卫指导监督;组织消防及安全演练;配备维护消防器材和安防设备

第三章 住宿管理

第四章 安全管理

严禁行为

  • 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 使用电炉、电炒锅、电热杯、电热棒等大功率电器
  • 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明火(酒精炉、蜡烛等)
  • 挪用、损坏消防器材或堵塞消防通道
  • 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

安全要求

  • 妥善保管寝室钥匙,不得转借他人
  • 养成离室锁门习惯,个人物品妥善保管
  • 增强安全意识,及时劝阻危害宿舍安全的行为
  • 会客须在宿舍管理员处登记,异性原则上不进入宿舍

第五章 水电与秩序管理

水电管理

  • 每间寝室免费用电额度:5-9月25度/月,1-4月和10-12月16度/月
  • 免费用水额度:按每月1.2方/人计算,当月有效
  • 超额度部分需缴费,不按时缴费者将暂停供应

作息时间

  • 周日至周四:晚10:40关门,11:00关灯
  • 周五、周六:晚11:30关门,11:40关灯
  • 晚熄灯后迟归者须持有效证件登记说明原因

文明规范

  • 保持公共环境卫生,垃圾须套袋放到指定投放点
  • 不得向窗外、楼下泼水或乱丢垃圾
  • 宿舍楼内严禁饲养任何宠物
  • 严禁在宿舍内打麻将、赌博、酗酒、打架斗殴

第六章 卫生检查制度

对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根据《宜宾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