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规范校园交通秩序,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师生安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交通安全管理遵循"依法管理、规范高效、方便师生、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安全、有序、畅通、文明。

第三条 学校保卫处是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校内各单位应当做好所辖师生的交通安全管理。

第二章 机动车管理

第四条 校门实行车辆门禁管理,机动车辆自动识别进入。

第五条 车辆信息登记

教职工车辆

以人事处名册为准,每户原则上设置2辆免费车辆(小轿车),包括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车辆。

校内住户/商户车辆

凭租房合同等信息办理,每户最多设置2辆车辆出入校园。

第六条 在校在籍学生车辆,原则上禁止进入学校。特殊情况下,由学生申请,院(部)同意后报保卫处审核,登记车辆信息后方可进入。

第七条 外来车辆执行预约登记进校(110、120、军车、应急救援车等特种车辆除外),出租车、共享车等营运车辆原则上禁止进入校园。

第八条 除教职工符合规定的免费车辆(小轿车)外,进入校园车辆按照《宜宾学院校园车辆收费管理规定》缴纳停车资源占用费。

第三章 电动车、非机动车管理

电动车分类及要求

电动自行车

符合国家标准,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时速≤25km/h,需办理绿牌,无需驾驶证

电动轻便摩托车

属于机动车,最高时速≤50km/h,需办理蓝牌,需F(D、E)驾驶证

电动摩托车

属于机动车,最高时速>50km/h,需办理黄牌,需E(D)驾驶证

第十条 校内电动车、非机动车均需登记并办理校内通行证,按照"一车一人一证、无证禁用、违规销证"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校园通行证申请:未在公安交管部门办理号牌的电动车不能申请。从2024年9月1日起,原则上不再办理学生电动车通行证。

第十四条 取消办证资格的情形

  • 办理假牌照或办证时提供虚假材料的
  • 拒不服从学校管理和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

第四章 安全文明行车

第十六条 所有车主须签署安全承诺书,遵守交通法规和学校规定,按照校内交通标志、标线提示安全驾驶。

速度限制

校园道路限速25公里/小时,出入校门限速5公里/小时,通过交叉路口、弯道时应减速慢行。

第十八条 严禁车辆在校园内超速、超载、鸣笛;夜间行车禁开远光灯;禁止非法改装、超速飙车、噪音扰民;严禁逆向行驶、接打手机、双手脱把等危险行为。

第十九条 工程车辆、大中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辆原则上周一至周五8:00-18:30期间禁止入校,特殊情况需报保卫处审批。

第五章 车辆停放

第二十一条 车辆进入校园后,按照停车指示、标志有序停放,确保道路与消防通道畅通;遇有交通管理人员现场指挥时,按照要求停放。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专用停车位为专用车辆停放场所,其他车辆不得擅自占用;非充电车不得占用电动汽车充电专用车位。

第二十四条 工程车辆、大中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辆等在完成工作任务后即刻驶离,禁止在校泊车过夜。

第二十五条 停放在学校超过两个月无人维护使用且联系不上车主的机动车辆,保卫处将认作"无主车"进行拖移出校园。

第六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二十六条 校园道路发生交通事故,应保护好现场,立即拨打保卫处报警电话(临港校区3578110,江北校区3548110)和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急救电话:120,等待处理。

第二十七条 校内交通事故,保卫处负责维持现场秩序,协助抢救伤员,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和处置交通事故。

第二十八条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设施设备毁损的,事故责任人应当赔偿损失;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七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九条 对校园内车辆的违规行为,采取扣分制处理方式。校内车辆违规行为扣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扣分满12分的车辆将取消一周的校内通行资格。

扣1分的行为

  •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行驶中接打手机
  • 在非停车位停车或压线、跨线停车

扣3分的行为

  • 骑车违规载人、不戴头盔、逆向行驶
  • 电动车非法改装、加装雨篷等

扣6分的行为

  • 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或通行证
  • 超速50%不到100%、在禁停区停车

扣12分的行为

  • 在楼宇内对电动车电池充电、私拉飞线充电
  • 超速100%以上、造成事故后逃逸
  • 伪造、冒用牌照或通行证

第三十二条 凡违规停放、擅自占用校园道路影响交通安全,且告知后不予纠正的,保卫处可将车辆、物品牵引、搬移现场。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北校区、临港校区等所有校区,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交通管理联系方式

保卫处值班电话:临港校区3578110,江北校区3548110

办公地点:保卫处交通管理科

宜宾学院保卫处 2024年修订

遵守交通规则,共建平安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