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学院社会实践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条例
一、评选对象
- 先进集体: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各二级学院、团支部、实践团队
- 先进个人: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在校学生、指导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 高度重视社会实践工作,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制定详细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
- 社会实践参与率高,学生参与率不低于90%,活动覆盖面广、形式多样
- 围绕主题开展具有专业特色的实践活动,形成1-2个品牌项目
- 实践成果显著,撰写高质量调研报告或总结材料不少于5篇,有2篇以上被相关单位采纳或获得市级以上表彰
- 活动宣传成效好,在各类媒体发表相关报道不少于10篇
- 建立完善的实践活动档案,包括活动记录、总结、图片视频资料等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 学生
- 思想政治素质好,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
- 实践态度端正,能将所学知识与实践相结合,表现突出,成效显著
- 撰写高质量的实践报告或调研报告,内容真实,有深度和见解
- 在实践活动中服从安排,团结协作,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 无违纪行为,在实践活动中未造成不良影响
- 指导教师
- 认真负责,全程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深入实践一线时间不少于7天
- 精心组织,指导学生完成高质量实践报告,并有2篇以上获校级以上表彰
- 注重实践成果转化,积极推广实践经验,成效显著
学生重点注意:需累计参与社会实践不少于15天,提交高质量实践报告,无违纪行为,积极将专业知识应用于实践,表现突出。
三、评选程序
- (一)申报推荐:各单位根据分配名额组织推荐,填写申报表,附相关证明材料
- (二)材料审核:校团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候选名单
- (三)公示表彰:候选名单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进行表彰奖励
四、评选要求
-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推荐,杜绝弄虚作假
- 注重事迹真实性,推荐材料需附实践报告、活动记录、媒体报道等证明材料
- 各单位应于每年9月底前完成推荐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 对获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优先推荐参加上级单位相关评选
宜宾学院团委 二零二四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