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学院青年五四奖章”评选办法(试行)
一、申报条件
- 全校35周岁以下正式在册的青年师生均可参评,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0周岁。
-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高尚,在青年群体中享有较高声誉,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
- 踊跃投身学校建设实践,努力践行“树立远大理想、热爱伟大祖国、担当时代责任、勇于砥砺奋斗、练就过硬本领、锤炼品德修为”的重要要求,工作本领过硬、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品格高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突出的工作实绩和良好的社会影响。参评年度参与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由推荐单位认定)。
- 积极参加学习教育活动和团的各项活动,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和法律法规。
- 在学术创新、志愿服务、文化交流等方面有突出成绩,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荣誉者,对学校发展有突出贡献者优先。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及各类学生竞赛获省级及以上奖项者优先。
- 申报学生“青年五四奖章”人选须符合“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且已完成年度团员先进性评价和年度团籍注册,团员教育评议等次“优秀”。
- 申报教师“青年五四奖章”人选评选年度的个人年度考核应为“合格”及以上,获个人年度考核“优秀”的优先。
学生重点注意:需符合“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完成团员先进性评价和团籍注册且评议等次为“优秀”,参评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
二、评选程序
- (一)申报推荐
- 个人申报:每年3-4月为申报时段,具体时间以院团委当年通知为准。申报人填写申报表交团总支审核、评选。
- 推荐上报:各团总支根据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分别推荐候选师生,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上报院团委。
- (二)评审:院团委对推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召开评审会,评选出最终获奖个人。
- (三)表彰及宣传:对拟表彰对象公示后,进行表彰和宣传。
三、相关要求
- 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要统筹把握人选名额和结构,推荐中既要重点关注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又要突出基层导向,确保推报人选结构合理、事迹突出、社会认同度高。
- 严格人选标准和推荐程序。要坚持真实、公正、从严的原则,坚持标准,坚持条件,对推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和严格考察。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广泛征求人选所在单位青年群众的意见,按照规定征求党组织、纪委及相关职能部门意见,严把推荐人选政治关、廉洁关、身份关。推报人选要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需无异议,上报后院团委再次进行统一公示。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超额申报、不符合结构比例或经院团委审核、公示不合格的,取消相应名额,不再递补。
- 扩大青年关注和社会影响。要运用好新媒体平台,加强对获表彰人员优秀事迹的宣传推广,采取线上线下的事迹宣讲、座谈分享、主题团日等活动,集中展示获奖者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营造崇尚标杆、学习标杆、争当标杆的浓厚氛围。
共青团宜宾学院委员会 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