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学院青年志愿者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条例
一、评选对象
- 先进集体:各级团组织指导的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服务队及各类志愿服务组织
- 优秀个人:在本校注册并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的青年志愿者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 组织健全,管理规范,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志愿服务档案,志愿者注册率达90%以上
- 全年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12次,累计服务时长不少于500小时,活动覆盖面广、影响力大
- 志愿服务活动主题鲜明,能结合专业特色开展常态化、品牌化服务项目
- 志愿者满意度高,在服务对象和青年学生中反响良好,无负面评价
- 积极配合学校团委开展志愿服务工作,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二)优秀个人评选条件
- 政治思想端正,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为学校注册志愿者,注册时间不少于6个月,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50小时
- 积极参加各级团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表现突出,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 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能发挥带头作用,服从组织安排,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 志愿服务事迹感人,在志愿者和服务对象中有较高认可度
- 无任何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学生重点注意:需为学校注册志愿者(注册满6个月),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50小时,无违纪行为,积极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三、评选程序
- (一)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填写申报表,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团组织审核后上报
- (二)资格审查:校团委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候选名单
- (三)评审公示: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 (四)表彰奖励:对公示无异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四、评选要求
-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
- 推荐材料要真实可靠,事迹要具体详实,严禁弄虚作假
- 注重挖掘典型,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应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 申报材料包括:评选申报表、志愿服务时长证明、活动总结等相关支撑材料
- 每年评选一次,具体时间以校团委通知为准
宜宾学院团委 二零二四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