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证指导意见

编号:2024-4-2

适用于2023级及以后学生 | 2024年5月13日发布

一、总学分要求

本科学生

20 学分(前七学期修满)

• 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3学分

• 心理素质与身体素质:5学分

•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6学分

• 其余四类合计:6学分

专升本学生

4 学分(毕业前修满)

• 不限制项目最低修读学分

• 累计达到4学分即可毕业

二、模块分类与内容

基础类模块

  • • 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
  • • 心理素质与身体素质
  • •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发展类模块

  • • 文化沟通与交往能力
  • • 社会工作与领导能力

提高类模块

  • • 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
  • • 艺术体验与审美修养

认证原则:

1. 坚持分级分类认定,每学期期初两周内完成上一学期认定、审核、公示和备案

2. 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弄虚作假者按"作弊"论处

3. 毕业班学生须在前七学期修满规定学分,否则延期毕业

三、基础类模块学分认证标准

最低3学分 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类

项目内容 认证标准 学分 备注
新生入学教育 规定形式参与并通过测试 1 必修,仅可申请一次
党团校/青马工程培训 国家级/省级/校级培训结业 3/2/1 优秀学员加2/1/0.5分
思想引领类主题活动 参加4次以上 1 获国家级/省级/校院级荣誉加2/1/0.5分
班会/党团组织生活/青年大学习 按规定参加/完成 1/1/1 必修

最低5学分 心理素质与身体素质类

项目内容 认证标准 学分 备注
心理健康教育 参加4次以上相关活动 1 获国家级/省级/校院级荣誉加2/1/0.5分
劳动教育 完成课程学习/学年任务 0.5/1 必修,至少修满4学分
勤工助学 成功申请并完成任务 1 每学年可申请一次
寝室美化活动 参与院级/校级评选 0.5/1 获奖可叠加加分
体育类活动 参加4次学院级以上竞赛 1 获国家级/省级/校级荣誉加2/1/0.5分
体质健康测试 完成测试 1 必修,仅可申请一次

最低6学分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

项目内容 认证标准 学分 备注
寒暑假社会实践调查 每学期参与并提交报告 0.5 必修,至少修满3学分
"三下乡"/"返家乡"活动 每学期参加 0.5/0.5 需提供相关证明
社会实践荣誉 获国家级/省级/校级表彰 2/1/0.5 如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
志愿公益活动 累计时长每满10小时 1 必修,至少30小时/3学分

四、发展与提高类模块学分认证标准

文化沟通与交往能力类

项目内容 认证标准 学分 备注
职业发展与就业规划竞赛 参加校级及以上竞赛 1 获国家级/省级/校院级荣誉加2/1/0.5分
演讲/辩论赛活动 参加4次以上 1 获国家级/省级/校院级荣誉加2/1/0.5分
跨文化交流活动 参加校级及以上活动 0.5/次 获相关荣誉可额外加分

社会工作与领导能力类

项目内容 认证标准 学分 备注
担任学生干部 校级/院级/班级干部考核合格 3/2/1 获荣誉可额外加分
社会工作经历 担任校外国家级/省级/市级团学职务 3/2/1 需提供聘书等证明材料
职业资格证书 CET6/CET4/普通话等级 2/1/1-2 最高可认证2学分

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类

项目内容 认证标准 学分 备注
专业基础能力测试 法学:模拟法庭/法律援助等 1-2 至少修满1学分
专业基础能力测试 公管:行政能力测试/公文写作等 1-2 至少修满1学分
科技创新项目 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成员 4/3/2 负责人可额外加2学分
科研论文发表 核心期刊/一般期刊发表 2-6 按作者排序差异认证
学术竞赛 参加校级及以上竞赛 按获奖等级差异认证,取最高项

艺术体验与审美修养类

项目内容 认证标准 学分 备注
艺术教育 参加校/院大学生艺术团并完成课程 1 需提供成绩单或参与证明
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参加校级及以上展演 1-6 按国家级/省级获奖等级认证
其他文化艺术活动 参加校级/院级文艺活动 1-3 获奖可额外加1学分

五、专业细分认证差异

法学类专业

专业特色认证项目:

  • 省级/校院级模拟法庭比赛:2/1学分
  • 社会工作情景剧比赛、法治宣传手抄报比赛:1学分
  • 提供法律援助服务:1学分/次
  • 315、124法治宣传等专业性实践活动计入志愿服务学分

公共管理类专业

专业特色认证项目:

  • 省级/校院级行政(公务员)能力测试大赛:2/1学分
  • 公关策划大赛、公文写作大赛:1-2学分
  • 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可分别加2/1.5/1学分(与基础学分可叠加)
  • 侧重公共事务管理实践能力认证

六、认证流程与附则

认证流程

  1. 学生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提交上一学期认证申请及材料
  2. 班级审核小组(学习委员、团支书、3名学生代表)初审
  3. 辅导员复核后在班级公示认证结果
  4. 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领导小组终审备案
  5. 毕业前汇总审核,符合条件者由校团委盖章并入档

重要附则

1. 标"*"项目为必修内容,需优先完成对应学分要求

2. 同一项目重复参与或获奖,仅按最高标准认证一次学分

3. 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相应学分并按"作弊"论处

4. 本意见未涉及的认证内容,可由班级统一向学院申诉

5. 最终解释权归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领导小组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印发